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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术竞赛资助管理条例(试行)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4 点击量: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加速跑”,鼓励学院研究生分类卓越、多元成才,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制定本条例。

一、竞赛名录管理办法

1、由学院外语实践中心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结合外语学科专业特点与往年学生参赛情况共同议定《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术竞赛认定名录》(下简称《名录》),见附件1

2、外语学科竞赛存在赛道多、种类多、更新快的特点,故《名录》中列出的竞赛需随实际情况调整,原则上每年度调整一次。

二、参赛学生资助办法

1、学院研究生如参加《名录》中的竞赛并获省级(含)以上奖励,可依照本条例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联系辅导员申请资助。

2、《名录》中的竞赛,由研究生自行报名、自行参加并获奖的,可资助系列赛所有报名费,如产生差旅费需自理。

3、《名录》中的竞赛,由学院外语实践中心组织报名、有带队教师组织参加并获奖的,除可资助报名费外,产生的差旅费可按《大连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报销。

4、申请报销时,研究生须本人持参赛报名费支付记录、获奖记录(证书或公示等)及差旅费相关票据(如符合条件),在规定时间提交至辅导员处办理报销手续。

5、原则上,每年11-12月集中开展全年学院研究生参赛资助工作,其余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三、其它说明

1、如研究生参赛所获奖项价值突出,经学院外语实践中心认定通过,学院将择期集中表彰并予以额外奖励,并在当年各类评优环节予以优先考虑。

2、报销时,如涉及发票开具事宜,须按以下要求开票:

发票类型

抬头/名头

税号

增值税普票

大连理工大学

12100000422436090K

3、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可咨询学生工作办公室:0411-84708566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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