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体要求
评审工作按《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总体要求开展,学院成立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委会),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情况,制定《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二、奖励名额
由学校统一分配,学院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见下表:
年级 |
名额(人) |
硕一年级(2023级) |
待定 |
硕二年级(2022级) |
1 |
硕三年级(2021级) |
1 |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面向全体全日制在籍学制内研究生设置,不包括非全日制、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不包括超学制研究生。
2、硕一年级(2023级)优秀学生可参评“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该奖学金与本次评选的“国家奖学金”性质相同,但评审独立进行,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3、除硕一年级参评“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外,其余年级参评学生要求在硕士阶段(包括本年度)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4、“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不可兼得。
5、其余参评条件可参考《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评审办法(试行)》。
四、评审流程
1、自主申报阶段:9月15日—9月20日
参评同学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各类相应申请表格,材料准备参见第五条。
材料提交时间:9月20日8:00-11:00。全部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zhangtianhao@dlut.edu.cn。
如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视为放弃参评。
2、学院评审阶段:9月20日—9月22日
学院资委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定学院初评名单,公示后交学校审核。
3、学校评审阶段:10月12日—10月20日
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对各基层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后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奖学金发放阶段:11月30日前
经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后,学校公布获奖名单,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择期举行统一集中表彰。奖学金预计于11月30日前通过财务部门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五、申报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1份;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1份;
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评定表》,电子版1份;
4、《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表现积分登记表》,电子版1份;
5、《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登记表》电子版1份;
6、i大工APP中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1份;
7、荣誉证书、论文发表等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电子版1份。
六、注意事项
1、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压缩后按“学号+姓名+专业+国奖”命名发送。
2、学校、学院资委会在开展评审的过程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把评审关,规范操作、实事求是,接受申诉反馈,并会给予准确回复。
3、研究生国奖是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最高荣誉,请申报同学严格按照附件中的“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并仔细进行核对。
4、各位同学必须认真执行研究生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84708566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