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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8 点击量: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和《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评审办法(试行)》,现启动2023年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体要求

各类奖项的评审工作按《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的总体要求开展,学院成立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委会),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情况,制定《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二、评审范围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面向全体全日制在籍学制内研究生设置,不包括非全日制、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不包括超学制研究生。

各类奖项成果计算范围为202291日至2023831日,毕业年级可扩大至通知发布当日。

三、奖项设置

1、校优秀研究生;

2、研究生单项奖;

3、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4、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5、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6、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名额

由学校统一分配、学院资委会根据各专业人数再次分配,各奖励名额见下表:

奖项名称

名额(人/个)

校优秀研究生

2021

英语语言文学

1

日语语言文学

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俄)

2

翻译(英)

3

翻译(日)

1

2022

英语语言文学

1

日语语言文学

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俄)

2

翻译(英)

2

翻译(日)

1

研究生单项奖

2

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2

优秀研究生标兵(推荐)

1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

1

五、评比流程

1、自主申报阶段:98—912

参评同学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各类相应申请表格,材料准备参见第六条。

材料提交时间:9128:00-11:00。全部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zhangtianhao@dlut.edu.cn

如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视为放弃参评。

2、学院评审阶段:912—914

学院资委会负责相关奖励的评审工作,校优秀研究生《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评审办法(试行)》计算量化积分排序得出结果,研究生单项奖、校先进班集体经学院资委会通讯评审后得出结果。确定学院初评名单并公示后,交学校资委会审核。

3、学校评审阶段:922—924

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对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评奖结果。并将各类研究生评奖结果在学校适当平台予以公示。所有评奖工作结束,将择期进行集中表彰。

六、申报材料

1、校优秀研究生

1)《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表》电子版1

2)附件一份,包括: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评定表》电子版1

《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表现积分登记表》电子版1

《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登记表》电子版1

注意:有发表论文、参与会议、获得奖励等加分的同学请在《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表现积分登记表》、《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登记表》内相应位置填写内容和加分分值的同时,务必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所有支撑材料均提交电子版1份。

2、研究生单项奖

1)《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励申报表》电子版1

2)附件一份,包括:

个人事迹一份,1000字内(可配图),电子版1份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评定表》电子版1份

3、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1)《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申报表》电子版1

2)附件一份,包括:

班级事迹一份,3000字内(可配图),电子版1

七、注意事项

1、原则上综合奖励中的个人奖项不可兼评。

2、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压缩后按“学号+姓名+专业+参评奖励名称”发送。

3在量化积分计算过程中,除学习成绩由学院教务员统一计算外,其余所有加分项目均需相应证明材料,若仅填写加分项但未提交证明材料、或仅提交证明材料但未填写加分项,均不予计分

4、各位同学必须认真执行研究生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84708566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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