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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请销假管理规定(2023修订)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6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学院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规范学院研究生日常请销假相关工作,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外国语学院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1.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除非特殊说明,原则上学院研究生的所有请假行为均须由导师首先知情同意。

2.学生应按照校历规定的时间按时返校注册、学习。如不能按时返校,须填写《延期返校注册申请》(附件1)、由学生导师签字批准、并由导师交给辅导员、教务员完成请假,原则上辅导员、教务员不受理学生本人的延期返校申请。未完整履行上述程序且未能按时返校者,将依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处理。

3.如有课程需请假,学生应先征得课任教师同意,后将已获批的《课程请假条》(附件2)递交给相应任课教师。须明确:辅导员仅负责确定学生请假原因是否属实,相关课程是否给假由任课教师决定。因病请假的,须附医院挂号单、诊断书等证明材料。

4.在正常学期内,学生如需长时间离校,则须填写《离校申请》(附件3)、由学生导师签字批准、并由导师交给辅导员完成请假,原则上辅导员不受理学生本人的离校申请。未完整履行上述程序且擅自离校者,将依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处理。

5.所有请假手续中的签名原则上均须当事人手写,或可在征得同意后下使用其电子签名,不可代签。

6.遇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者,必须及时联络导师与辅导员,说明情况、获口头准假后由本人或同学代办请假手续。

7.离校期间,学生须保持通讯畅通,遵纪守法,严格规范言行,不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做好个人安全保障工作。离校期间一切个人安全责任自负。

8.学生返校后须第一时间向导师、辅导员报到销假,否则超出时间按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考虑。若请假期满后无法按时返校,须及时联络导师、辅导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可延长请假时间。

9.凡未经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而发生的旷课、擅自离校等行为,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条例处理。



附件1:《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延期返校注册申请》

附件2:《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课程请假条》

附件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离校申请》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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