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外国语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体要求
评审工作按《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总体要求开展,学院成立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委会),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情况,制定《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二、奖励名额
由学校统一分配,学院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见下表: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2024级、2023级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不包括非全日制、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不包括超学制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参评学生要求在硕士阶段(包括本年度)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2、“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不可兼得;
3、其余参评条件可参考《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评审办法(试行)》。
四、评审流程
1、自主申报阶段:9月24日—9月27日
参评同学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各类相应申请表格,材料准备参见第五条。
材料提交时间:于9月27日9:00前将全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dutwaiyuyjs@126.com,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海晏楼315。
如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参评;材料提交不全,不予补交。
2、学院评审阶段:9月27日—9月29日
学院资委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定学院初评名单,公示后交学校审核。
3、学校评审阶段:10月10日—10月17日
学校审核和公示评审结果。
五、申报材料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2.《外国语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信息汇总表》,电子版1份;
3.荣誉证书、论文发表等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需整理成一个PDF文件)各1份。
注:国家奖学金各项积分以前期提交的《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评定表》《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登记表》《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表现积分登记表》及积分支撑材料汇总表为基础依据,严格按照前期已公示无异议的各项积分基数进行量化计算。
六、注意事项
1.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压缩发送,文件命名格式:国家奖学金-姓名-学号-学生年级;
2.纸质版材料需用档案袋封装,封口处标注:国家奖学金-姓名-学号-学生年级,不接受零散材料。如提交过程中材料有遗失,概不负责;如提交的材料中缺少支撑材料,则视为无效,不可后补。
3、学校、学院资委会在开展评审的过程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把评审关,规范操作、实事求是,接受申诉反馈,并会给予准确回复。
4、研究生国奖是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最高荣誉,请申报同学严格按照附件中的“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并仔细进行核对。
5、各位同学必须认真执行研究生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84708566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