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大工校发(2024)24号)及相关实施细则和《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生奖学金及个人荣誉评审办法》(适用于2024级及以后)要求,现启动外国语学院2024-2025学年2024级研究生校级学生个人荣誉评选的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2024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内容
学生个人素质能力类荣誉包括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组织服务奖、创新创业奖、体育竞技奖、文化艺术奖、社会实践奖;学生个人综合类荣誉。
三、评选条件及要求
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大工校发(2024)24号)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荣誉评选实施细则》及《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生奖学金及个人荣誉评审办法》(适用于2024级及以后)。
四、奖项设置
学生个人素质能力类荣誉:组织服务奖、创新创业奖、体育竞技奖、文化艺术奖、社会实践奖;学生个人综合类荣誉: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等荣誉称号。
五、评比流程
1.自主申报阶段
参评同学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各类相应申请表格,材料准备参见第六条。
学生个人素质能力类荣誉材料截止时间:9月9日14:00;学生个人综合类荣誉材料截止时间:9月12日14:00。全部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dutwaiyuyjs@126.com。
如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参评;材料应一次性提交,提交不全不予补交。
2.学院评审公示阶段
9月9日—9月10日,学院“学生个人素质能力类荣誉”预评选阶段:学院资委会负责相关奖励的评审工作,学生个人素质能力类荣誉依照《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生奖学金及个人荣誉评审办法》(适用于2024级及以后)实行代表性成果累计积分制度、成果清单申报制度,按学生积分排序,经学院资委会通讯评审后得出结果,确定学院预评选名单。
9月10日—9月12日,学院“学生个人素质能力类荣誉”预评选名单差额公示3个工作日。
9月13日—9月15日,学院“学生个人素质能力类荣誉”评选阶段:完成2024级研究生学生个人素质能力类荣誉评审工作确定学院初评名单并公示后,交学校资委会审核。
9月15日—9月19日,学院“校优秀研究生荣誉”评选阶段:学院资委会负责相关奖励的评审工作,校优秀研究生依照《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生奖学金及个人荣誉评审办法》(适用于2024级及以后)计算量化积分排序得出结果。确定学院初评名单并公示后,交学校资委会审核。
其他学生个人荣誉及学生集体荣誉评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学校评审公示阶段
9月19日后,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对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评奖结果。并将各类研究生评奖结果在学校适当平台予以公示。所有评奖工作结束,将择期进行集中表彰。
六、申报材料
1.学生个人素质能力类荣誉
(1)《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评定表》,电子版1份;
(2)《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生个人素质能力XXXX奖申请表》,电子版1份;若申报成果数量超出规定上限,将默认按提交顺位选取前若干项,作为本次申报的代表性成果。
注:组织服务奖:申请学生可提出2项代表性成果;
创新创业奖:申请学生可提出5项代表性成果;
体育竞技奖:申请学生可提出10项代表性成果;
文化艺术奖:申请学生可提出10项代表性成果;
社会实践奖:申请学生可提出5项代表性成果。
(3)《XXX(申请人)学生个人素质能力XXXX奖申请证明材料》,电子版1份。
2.学生个人综合类荣誉
(1)《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评定表》,电子版1份;
(2)论文发表、会议回执、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汇总至《积分支撑材料汇总表》,电子版1份;
(3)《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表现积分登记表》,电子版1份;
(4)《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登记表》,电子版1份。
七、注意事项
1.2024-2025学年的所有学生个人荣誉评选均参照此次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接受补交;
2.原则上综合奖励中的个人奖项不可兼评;
3.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压缩后按“学号+姓名+专业+参评奖励名称”发送;
4.在量化积分计算过程中,除学习成绩由学院教务员统一计算外,其余所有加分项目均需相应证明材料,若仅填写加分项但未提交证明材料或仅提交证明材料但未填写加分项,均不予计分;
5.各位同学必须认真执行研究生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84708566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