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和《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评审办法(试行)》要求,现启动2024-2025学年外国语学院2023级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2023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整体要求
各类奖项的评审工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的总体要求开展,学院成立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委会),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情况,制定《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三、奖项设置
1.校优秀研究生;
2.研究生单项奖;
3.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名额
由学校统一分配、学院资委会根据各培养类别、专业人数再次分配,各奖励名额见下表:
奖项名称 | 名额(人/个) |
校优秀研究生 | 2023级 | 英语语言文学 | 1 |
日语语言文学 | 1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2 |
翻译(英) | 2 |
翻译(日) | 1 |
研究生单项奖 | 1 |
五、评比流程
1.自主申报阶段:9月15日—9月17日
参评同学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各类相应申请表格,材料准备参见第六条。
材料提交:纸质版材料于9月17日17:00前提交至海晏楼315室,电子版材料于9月17日20:00前发送至邮箱dutwaiyuyjs@126.com。
如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参评;材料应一次性提交,提交不全不予补交。
2.学院评审阶段:9月18日—9月21日
学院资委会负责相关奖励的评审工作,校优秀研究生《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评审办法(试行)》计算量化积分排序得出结果,研究生单项奖经学院资委会通讯评审后得出结果。确定学院初评名单并公示后,交学校资委会审核。
3.学校评审阶段:9月24日后
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对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评奖结果。并将各类研究生评奖结果在学校适当平台予以公示。所有评奖工作结束,将择期进行集中表彰。
六、申报材料
1.校优秀研究生
(1)《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评定表》电子版1份;
(2)《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表现积分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3)《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4)论文发表、会议回执、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汇总至《xxx(申请人)积分支撑材料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注:有发表论文、参与会议、获得奖励等加分的同学请在《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表现积分登记表》 《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登记表》内相应位置填写内容和加分分值的同时,务必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研究生单项奖
(1)《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励申报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
(2)个人事迹一份,1000字内(可配图),电子版1份;
(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评定表》电子版1份。
七、注意事项
1.原则上综合奖励中的个人奖项不可兼评;
2.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压缩后按“学号+姓名+专业+参评奖励名称”发送;
3.在量化积分计算过程中,除学习成绩由学院教务员统一计算外,其余所有加分项目均需相应证明材料,若仅填写加分项但未提交证明材料,或仅提交证明材料但未填写加分项,均不予计分;
4.各位同学必须认真执行研究生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84708566
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