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体要求
评审工作按《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总体要求开展,学院成立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委会),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情况,按设奖单位要求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二、奖励名额
由学校按设奖单位要求统一分配,原则上仅毕业年级可参评。本年度专项奖学金名额安排如下:
设奖单位 |
奖学金名称 |
名额(人) |
奖励金额(元) |
北京小米公益基金会 |
小米奖学金 |
3 |
5000 |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专项奖学金按设奖单位要求面向全日制在籍学制内毕业年级研究生设置,不包括非全日制、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不包括超学制研究生;
2、参评人应在学制内担任或曾任校、院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研究生团工委书记团、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校研究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主席团、院研究生党总支委员、院研究生团工委书记团、院研究生会主席团、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等),获得过研究生综合奖励中“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单项”、“德育单项”荣誉者优先考虑;
3、“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不可兼得;
4、其余参评条件可参考设奖单位要求,见附件。
四、评审流程
1、自主申报阶段:10月27日—10月28日
参评同学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各类相应申请表格,材料准备参见附件中设奖单位的通知要求。
材料提交时间:10月28日15:00-17:00。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海晏楼31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hangtianhao@dlut.edu.cn。
如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视为放弃参评。
2、学院评审阶段:10月29日—10月30日
学院资委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定学院初评名单,公示后交学校审核。
3、学校评审阶段:11月03日后
研究生工作处组织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对各基层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后报各设奖单位。
六、注意事项
1、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压缩后按“学号+姓名+专业+专项”命名发送;
2、学校、学院资委会在开展评审的过程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把评审关,规范操作、实事求是,接受申诉反馈,并会给予准确回复;
3、专项奖学金是设奖单位面向大连理工大学在校研究生设置的奖励,参评资格、评选标准、材料要求等事宜最终解释权由设奖单位所有;
4、各位同学必须认真执行研究生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84708566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