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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 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16 点击量:

全体外国语学院本科生: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 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2〕9 号)、《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大工学处字〔2019〕12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学校 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预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2022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均需参加本次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申领困难补助。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月17日-9月20日)。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电子版(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通过大连理工大学学工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校外IP须使用学校 VPN 登录,登录网址https://webvpn.dlut.edu.cn/,通过“大连理工校园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交申请2022-2023学年特殊类型学生如若本人放弃认定和资助,需提交书面放弃声明(附件五)。另,今年家庭遭受新冠肺炎疫情、汛情旱情及地震灾情等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申请材料中要有具体说明。

2.成立班级和级队评定小组(9月21日-9月22日)。各班级成立由班长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 8 人),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级队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级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级队总人数的10%),负责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3.班级民主评议(9月23日-9月24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 结合认定等级与标准、重点排查对象信息及申请人日常消费行为等,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附件二),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注:如申请人在新班级,认定工作截止前学生未到校且班级成员未见面,民主评议过程日常消费因素可暂不考虑。

4.级队民主评议(9月25日-9月26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确定本级队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附件三),报学部、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并于9月27日14:00前提交电子版本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和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和级队评定小组名单、班级和级队认定小组会议纪要以及学生上交的《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至电子邮箱waiguoyuxueban@dlut.edu.cn。

5.学部(院)审核与公示(9月27日-10月4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级队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形成本学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并进行公示。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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