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构建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同学成长成才,促进全面发展。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于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硕士生,将给予其提升助学金等级的奖励。
一、参评对象
1、已获得二等、三等助学金且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2020级硕士研究生;
2、已获得二等、三等助学金且在科研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上一学年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
2、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4、非当年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升降档者。
三、奖励名额比例
全校共设20个奖励名额,其中2020级硕士生暂定6人,2021级硕士生暂定14人。可根据具体申报情况,调整名额分配比例。
学院层面各单项最多可推荐2人进入学校评审环节。
四、评审流程
1、自主申报阶段:10月6日—10月10日
参评同学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各类表格,材料准备参见第五条。
材料提交时间:10月10日8:00-11:00。全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hangtianhao@dlut.edu.cn。
如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视为放弃申请。
2、学院评审阶段:10月10日—11月13日
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负责专项升档申请材料核定筛选工作,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公布后交学校审核。
3、学校评审阶段:11月1日—11月11日
奖助管理科对各学部(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审,依据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答辩人数。须由本人参加公开答辩,并准备时长不超过3分钟的个人陈述PPT。评审组经投票评选出候选名单,由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确定提升助学金等级的最终名单。如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参加答辩,须至少在答辩日提前一天的工作时间内向校资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由他人代替答辩或采用阅卷方式进行评审;未获批准者,取消参与答辩的资格。
4、公示阶段:11月14日—11月18日
评选结果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无异议者,即取得提升助学金等级资格。提升后的助学金自11月开始发放,并补发9-10月的助学金差额。
五、申报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专项突出硕士生提升助学金等级申报表(科研创新专项申报用)》或《大连理工大学专项突出硕士生提升助学金等级申报表(社会工作、文体、社会实践等专项申报用)》,电子版1份;
2、《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评定表》,电子版1份。
六、附则
1、获得奖助学金等级提升的研究生应继续努力学习,协助导师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每学期末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2、本方案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3、欢迎广大师生全程监督硕士生专项突出升档的评审过程,也欢迎咨询相关政策,联系人:张老师,咨询监督电话0411-84708566,咨询监督邮箱:zhangtianhao@dlut.edu.cn。
七、注意事项
1、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压缩后按“学号+姓名+专业+专项升档申请”命名发送;
2、《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评定表》体现师生对学生个人的综合评价,某项评价为“合格”及以下的研究生无参评本次专项升档的资格;
3、各位同学必须认真执行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凡在动态调整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相关未尽事宜请实名咨询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84708566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