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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5 点击量:

全体外国语学院本科生: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 校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 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2〕9 号)、《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大工学处字〔2019〕12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学校 2023-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预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 2023 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均需参加本次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申领困难补助。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 月 5 日-9 月 6 日)。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电子版(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 1),并通过大连理工大学学工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校外 IP 须使用学校 VPN 登录,登录网址https://webvpn.dlut.edu.cn/,通过“大连理工校园门户-学工 系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交申请。2023-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若本人放弃认定和资助,需提交书面放弃声明(附件 4)。 

2.成立班级和级队评定小组(9 月 6 日-9 月 7 日)。各班级成立由班长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 8 人),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级队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级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级队总人数的 10%), 负责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3.班级民主评议(9 月 7 日-9 月 8 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 结合认定等级与标准、重点排查对象信息及申请人日常消费行为等,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附件 2),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4.级队民主评议(9 月 9 日-9 月 10 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确定本级队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附件3),报学部、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并于 9 月 10 日 14:00 前提交电子版本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和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和级队评定小组名单、班级和级队认定小组会议纪要以及学生上交的《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至电子邮箱 waiguoyuxueban@dlut.edu.cn。 

5.学部(院)审核与公示(9 月 11 日-9 月 15 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级队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形成本学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并进行公示。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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