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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2021-2022学年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29 点击量:

外国语学院 2019、2020、2021 级本科生: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 2021-2022 学年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开展学院 2021-2022 学年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项类别

本次评选的奖学金分为两类:优秀类专项奖学金(含国 家奖学金)、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如后续有新增奖学金项目,学院将酌情根据设奖方要求和打擂结果,按照依次递补原则进行分配,不再进行评审。

二、名额分配

1、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评审名额、评审条件以及学 院名额分配等信息请详见附件 1《外国语学院 2021-2022 学年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清寒类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名额分配考虑学院上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以及全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三、评审原则

1、校级专项奖学金各奖项之间不可兼得含国家奖学 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单独面向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可兼得。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学习成绩排名前 10%(

10%)的条件(不四舍五入)。如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位于前 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附件 2“教财函〔2019〕105 ” 通知),经学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后,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 朴,评奖学年被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前 40%。

4、清寒类奖学金的参评者须是 2021 9 -2022 8 月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请参评学生仔细参阅各个专项奖学金的评审要求, 并确保明晰所申请专项金的成绩排名和专业、年级、颁奖、回访等评审附加条件(详见附件 1),不符合要求或不履行基本义务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评审要求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审原则,按照“个人 申报制”原则,未主动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资格。经学 生个人申报、现场打擂、公示、网上申报等环节产生学院2021-2022 学年专项奖学金获奖名单。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专项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附件 3《外国语学院2021-2022 学年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将纸质版表格于 10 月5 日(周三)上午 11:00 前交至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海晏楼 315),并将电子版表格和打擂 PPT(3 分钟)发送至邮箱waiguoyuxueban@dlut.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将定于 10 月 6 日(周四)中午 12:00 在海晏楼 204 进行现场评审打擂;未返校的同学线上参与,线上参与方式后续通知。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打擂结果公布后,获奖同学需在网上申报,奖学金 评审系统为大连理工大学学工一体化平台,不按时进行网上申报者取消获奖资格。

4、南国红豆奖学金,评审时间为 9 28 -10 25 日。该奖学金为面向评奖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广西籍本科生设立的定向专项奖学金,不限名额,该奖学金与其他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5、薪火奖学金,评审时间为 9 28 -10 25 日。该奖学金为面向评奖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福建籍(户籍所在地为福建优秀大二学生设立的定向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报,按照专业排名比例由低到高依次录取 10 人, 该奖学金与其他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附件 1:外国语学院 2021-2022 学年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 2:财教函[2019]105-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附件 3:外国语学院 2021-2022 学年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 9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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