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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周圣泓 发布时间:2026-09-01 点击量:

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为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识别与科学资助,更好发挥资助育人实效,现启动我院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2026年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22元)。新申请的学生和上一学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需参加本次认定,未参加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申领困难补助


二、认定等级

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认定标准主要参照以下执行:

()“特殊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中央下发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类型学生,且其经济来源不足以维持在校期间学习生活。

2.学生本人罹患重疾,学生已投保医疗保险但个人自费部分过高导致在校正常学习生活无法保障。

3.学生主要监护人罹患重症,需长期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学生丧失生活费来源。

4.单亲家庭(学生父母一方身故或失联),学生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失去收入来源。

5.父母双方失业且无能力再就业,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6.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可以认定为特殊困难的情况。

()“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家庭经济收入低,生活费不足。

2.学生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负担重。

3.学生家庭因灾、因病等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仅靠家庭能力难以克服当前经济困难。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低收入家庭。

5.学生本人罹患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学生家庭收入无法负担但学生未投保医疗保险。

6.其他原因导致学生生活费不足,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受影响且经过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以下情况的不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的取消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因个人主观意愿进行非必要性支出而导致出现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月1日)。新申请认定学生及上一学期已经认定过的学生均需于9月1日下午16点前通过“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界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系统内所有内容均需规范完整填写、不能为空,不能简略

“附件材料”处,本科生和研究生都必须上传申请人手写签字的《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的扫描版,申请信息空白或附件材料未签字,审查不予通过。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如若本人放弃申请,需书面提交说明情况《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附件4)。另外,假期期间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申请材料中要有具体说明。


2.班级民主评议(92日)。本研各班级成立由班长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班50%人数),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认定等级与标准、重点排查对象信息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附件2)。研究生仅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即可,本科生还需上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3.本科生)级队民主评议(93日)。本科各级队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级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级队总人数的10%),负责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本科各级队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确定本级队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附件3),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以上材料请于9316:00提交电子版本的班级评定小组名单本研、班级汇总表本研、级队评定小组名单仅本科生、级队汇总表仅本科生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上交的《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至电子邮箱waiguoyuxueban@dlut.edu.cn,同时提交学生申请表本研、班级汇总表本研、班级认定小组会议纪要本研、级队汇总表仅本科生以及级队认定小组会议纪要仅本科生的原件等纸质档案到海晏楼315周圣泓老师处。


4.学部(院)审核与公示(94日-98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级队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形成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并进行公示。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仅本科生)

附件4: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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