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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审细化规则(2024年10月修订)》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8 点击量:

为进一步推进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度化、精细化,结合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以下简称“本学院”)实际情况,在《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大工办法202140)规定的基础上,经本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和面向全体本科生征求意见,特制定本细化规则。本规则适用于本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内容如下:

一、 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考察学年内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含补考或二考)”指所有类别的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学年获得学分不低于24学分”指在校内学习获得的学分,不含出国()交流学习获得的学分。

2.在校生每学年需参加两场及以上本学院开展的各类型讲座(仅限于本学院学术类或团委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类讲座,定期进行讲座参与名单公示)。校级讲座因参与学校第二课堂学分计算,故不计入该项。

3.评奖学年内有半年以上在境内外交流学习经历的学生需在交流大学内开展面向该校学生的大连理工大学及本学院介绍宣讲活动(可以团队形式,且以外校的新闻、宣讲视频为证);或参加一场以上本学院开展的各类型讲座(仅限于学院学术类或团委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类讲座),完成其中一项即可。

二、 学习优秀奖学金

1.计入课程:学生在本学年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应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转专业、提前选课、延迟选课学生若未按培养方案中规定学年修读的课程,按照实际修读课程学年进行计算。)所有通识类选修课程、网络通识课、创新创业与个性发展课程、第二课堂课程、辅修类课程、复修课程、重修课程、公共外语改革班课程全部不纳入计算。

三、 精神文明奖学金

1.全员民主评议每学期开展一次,全年民主评议最终成绩取两个学期平均值。最终成绩排名位于后40%的学生无资格申报精神文明奖学金。全员民主评议总分50分,其中,班级同学评议满分30分,辅导员评议满分15分,班主任评议满分5分。原则上需在线下召开民主评议会,且班主任参会。

2.民主评议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班级同学、辅导员、班主任同时对学生进行全员民主评议。其中(1)班级同学评议得分为A:根据班级同学民主评议进行排序,排序前7%每人30分,7%-20%每人25分,21%-40%每人20分,41%-60%每人15分,61%以后每人10分;(2)辅导员评议得分为B:辅导员对所带班级同学进行排序,排序前7%每人15分,7%-20%每人13分,21%-40%每人11分,41%-60%每人9分,61%以后每人7分;(3)班主任评议得分为C:班主任分别对所带班级同学进行排序,排序结果取均值,排序前30%每人5分,31%-60%每人3分,61%以后每人1分。以上排序占比计算方式全部为四舍五入。

最终全员民主评议得分=A+B+C。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班级同学民主评议分数高者排序在前。

3.评奖学年内有境内外学习交流经历的学生,寝室卫生成绩仅计算在本校期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卫生成绩需满半学年)

4.获本学院出彩外语人优秀团员评选中任意称号者,加2分;其中获得榜样集体称号的每名成员(必须是共青团员)1分;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称号者,只计算最高分值。

四、 文体活动奖学金

1.参加学校或本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者,需提供证明,每参加一项活动加1分。

2.所有市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比赛均需经过学校或本学院选拔推荐。获奖奖项级别应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予以证明:一是需证明参加比赛的通知来自我校官方渠道(大连理工大学各职能部门官方网站、各学部学院官方网站、本学院外语实践中心等官方渠道);二是需证明该比赛的组织单位属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若无法出具上述证明,则每个申报奖项加1分,累计不高于2分。

五、 社会工作奖学金

1.为响应本学院工作需要新成立的院级组织按任职时间计算得分,最高分=评奖学年内实际任职月份数/12*该项对应满分。本学院团委学生会各级挂职干部加分算法与在任同岗学生干部一致。

2.班导生,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6分;如本科期间多次担任班导生,只加一次分。班导生工作的加分原则遵循其他社会工作,即兼职干部的最高职务按该项得分计算,其余职务按该项得分的1/2计算,最多只计算两项

3.党支部书记为老师情况下,党支部副书记加10分。

4.按照基础分值排序,基础分值前120%的申请人有打擂资格,在前120%内如有平分,则平分者均有打擂资格。

5.学校优秀社团以共青团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公布的“优秀学生社团”文件为准。

打擂评委由各年级辅导员、参评年级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由各班自行推选,每班1人,所推选的学生代表不能参加打擂。申请人完成展示后,所有评委根据此项奖学金名额数量等额投票。

打擂分值=教师得票*3+学生得票*1分。

社会工作奖学金最终得分=基础分值+打擂分值。

六、 科技创新奖学金

1.论文有效性以正式录用证明或论文成刊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为准。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署名顺序对应的系数乘以最高分值加分,如是个人独立完成,需要出具相关证明。如不能出具署名顺序或独立完成证明,则默认为最低系数。

3.多人参与的比赛或项目等按贡献程度对应系数乘以最高分值加分,具体加分系数参考《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中“多人共同获得的专利和多人参与的创新项目加分系数”。多人参与的比赛、多人发表论文或多人共同获得的专利均需要出具相关材料,证明贡献程度,如不能出具相关证明,则默认为最低系数。

4.本学院主办的原创外语戏剧可参评科技创新奖学金,由本学院团委、导演根据各成员投入的时间、经历、贡献等,各成员按1:2:1的比例加753(参照校级活动获奖加分),未完成戏剧工作的成员不加分。

七、 社会实践奖学金

1.评奖学年内参加由学校、各学部(学院)组织的暑假社会实践因受到结项时间和评奖、评优时间限制,仅计算参与分,如有获奖相关行为积分需计入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审。

2.获得学校寒暑假社会实践院级一、二、三等奖的实践团队,团队成员每人另加210.5分;校级和院级加分不累计。

3.获本学院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一、二、三等奖另加210.5分。

4.参加本学院组织的实践活动者,以公示证明为准,无需提供实践报告;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者,需提供相应的单位证明材料以及800字以上实践报告。

5.各级单位表彰的“优秀志愿者”以公示的“优秀志愿者”正式文件为准,各级别“星级志愿者”不等同于“优秀志愿者”。

附则

1.本学院适用于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审的活动、比赛、论文、专利清单,详见附件1

2.学生参加的各级外语相关学科竞赛所获奖项可以用来申请文体活动奖学金或科技创新奖学金。在同一评奖年度内,同类项目、不同级别比赛加分不可以累计,只计算一次最高分;同一比赛下设单项奖与团体奖加分不可以累计,只计算一次最高分。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加分项只能申请参评一次,同一比赛不同级别的加分项应申请在同一类单项奖学金中,不可重复申请,若出现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全部奖学金评审资格。

3.所有奖学金申报材料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过期不可进行补交或者替换。所有加分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因申请人提交的获奖证明材料不清楚、不完备等情况导致无法证明加分情况,则此项加分不予以计算。

4.对于他人评奖资格或某项单项奖学金申请证明材料提出异议者,需提供详实证明材料,不接受无证据举报。

以上内容作为《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外国语学院评审细化规则,202410月公布,自2024-2025学年起,本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依照此细则参考。

本细化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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