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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量:


全体外国语学院本科生: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 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实现全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的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 修订版)》、《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启动我院2020-2021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大连理工大学通过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 学生及预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2020级申请家 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均需参加本次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 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申领 困难补助。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成立班级和级队评定小组(9月23日-9月24日)。 各班级成立由班长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 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 8 人),负责班级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级队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 长,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级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一 般不少于级队总人数的10%),负责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2.个人申请(9月23日-9月27日)。学生本人自愿提 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 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登录大连理工大学 学工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学工一体化平台)进行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如若本人 放弃申请,需书面提交说明情况(详见附件四)。另,今 年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申请 材料中要有具体说明。

3.班级民主评议(9月28日-9月29日)。班级认定评 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 结合认定等级与标准、重点排查对象信息及学生日常消 费行为等,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人选,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汇总表(班级)》(详见附件二),报级队认定 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4.级队民主评议(9月30日-10月1日)。级队认定评 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及班 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确定本级队各等级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人选,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详见附件三),报学 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并于10月2日14:00前提交电子 版本的班级评定小组名单、级队评定小组名单、班级汇 总表、级队汇总表以及学生上交的《关于建档立卡贫困 家庭学生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至电子邮箱 yanghx@mail.dlut.edu.cn,同时提交学生申请表、班级 汇总表、班级认定小组会议纪要、级队汇总表以及级队 认定小组会议纪要的原件等纸质档案到文科楼103。 

5.学部(院)审核与公示(10月2日-10月9日)。学院 认定工作组对级队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议, 形成本学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并进行公示。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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