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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07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是学校对教职工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掌握教职工真实工作状态的基本环节,也是教职工履职考评和岗位竞聘的基本依据之一。根据《关于印发< 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工办发〔2019〕60号)规定,现将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绩填报方法

(一)参加考核人员需登录“大连理工大学组工人事系统-工作业绩管理”模块进行年度业绩考核,登陆方法:校园门户-办事中心-业务系统-组工人事系统-工作业绩管理。请各位老师认真填写相关数据、总结,下载打印《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记录表》,签字后交所在部门。

工作业绩信息系统全年开放,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4日,参加考核人员登陆系统填报各类数据、总结(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1日为审核数据期间,系统对普通用户只保留浏览功能,录入暂时不予开放,参加考核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情况在审核期前填报)。年度考核结束以后,审核通过的本年度及以往年度业绩成果数据不能更改。

(二)工勤人员原则上登录系统进行年度业绩填报,经所在部门同意可下载附件中《工勤人员年度履职考核表》进行年度业绩填报。

二、相关日程安排

(一)确定考核人员:请各单位核对下发的教职工名单,并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核对情况反馈人事处,经核对无误后,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

(二)成立相关组织:各单位按照学校规定,成立年度考核相应的组织,并于2021年3月15日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三)部门组织考核:3月15日至3月24日各单位进行师德师风和学术行为考察、审核业绩数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考核结果。

(四)报送考核材料:各部门于2021年3月25日16时前将下列相关材料送到人事处(主楼225)。

1、《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记录表》(纸质版)。

(1)各院系审核完毕后请用A4纸统一打印,左侧页边距不小于2.5cm;

(2)签署考核意见(考核优秀、考核合格、考核基本合格、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定等次)后,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请根据档案存放点分类并按音序排序:人事派遣公司存放档案人员(包括非领导职务人事代理人员、非事业编人员、合同制人员、占岗自聘人员);盘锦校区存放档案人员;学校档案馆存放档案人员(其余人员)。

2、《2020年度考核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告电子版发送至kaohe@),各部门自留备份)。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

2、工勤人员年度履职考核表

3、2020年度考核报告

4、关于业绩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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