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03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纵向科技经费间接费用的管理,加大绩效激励力度,经学校研究,对《大连理工大学纵向科技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现予以印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连理工大学纵向科技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4〕85号)、《大连理工大学纵向科技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工办发〔2014〕86号)同时废止。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纵向科技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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